什么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
生產經營單位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包括:
1) 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
2)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3)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和竣工驗收。
為什么要做安全設施“三同時?
參見網站中現有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全文
執法部門檢查的主要內容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 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經營場所,儲存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儲存設施;
2) 從業人員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
3)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4) 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5) 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業務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