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
安全現狀評價是針對生產經營活動中、工業園區的事故風險、安全管理等情況,辨識與分析其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審查確定其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要求的符合性,預測發生事故或造成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提出科學、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做出安全現狀評價結論的活動。
為什么要做安全現狀評價?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委托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每3年進行一次,提出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對安全生產條件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的方案。
執法部門檢查的主要內容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 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經營場所,儲存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儲存設施;
2) 從業人員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
3)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4) 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5) 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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